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刚买一个月的新车被砸后主张贬值损失能否达到法院支持
来源:杜红涛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12-11
浏览量:803

案例简介:2017年6月15日17时左右,被告姚某之子赵某某(6周岁)在幼儿园里通过栅栏用石头将毗邻咋练围墙停放的原告陈某的XX轿车前机盖、前挡风玻璃、右侧车门及车窗玻璃和车顶砸损。经评估原告陈某的车损35588元,贬值10970元。原告委托本律师起诉后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车损车损35588元,贬值10970元。被告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,理由为第三人出具的鉴定与本案无关,最高院明确表示车辆贬值损失原则上不支持。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车辆为仅适用1个月左右的新车,虽已经得到修理,但该车修复后,很难恢复到受损前所具有的质量和性能,更无法达到出厂时的标准,车辆贬值损失请求合理合法,法院予以支持。最终原告的贬值损失得到一二审法院你的支持。


律师观点: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得到法院支持不是一概而论的,根据最高院的倾向性意见:车辆贬值损失“原则上不予支持”。该意见明确车辆贬值损失不是绝对不予支持,而是分情况支持。如果车辆已经使用一年以上,除主张修理费之外再主张车辆贬值损失就不会得到法院支持。然而,车辆如果是刚买不到一个月时间发生毁损的,出主张修理费外,还可以主张车辆贬值损失费,而且能得到法院的支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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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杜红涛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201*********9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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